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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5-07-19
  7月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二十九批10件信访件,已办结6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3件。其中,责令整改17家,立案处罚1家。根

  7月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二十九批10件信访件,已办结6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3件。其中,责令整改17家,立案处罚1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岚山路中段、顺兴加油站西邻贵臣汽修违规拆解小汽车,门口路边存放大量报废汽车,影响周边环境。

  6月25日,薛城区政府组织区商促局、区交运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陶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贵臣汽修”为薛城区陶庄镇桂臣汽配店,主要从事汽车维修,营业面积80平方米。因该场所未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条件,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经现场调查,店内有修车设备,未发现拆解汽车行为。该店在店铺对面路边停靠2辆废旧车辆,占用道路影响交通。

  薛城区政府责成区商促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陶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店铺规范经营,将占用道路车辆及时转移,避免对居民生活及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截至6月28日,已完成整改。

  2.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汽车拆解行业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避免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周庄村枣庄中科安佑环保有限公司夜间使用洒水车沿路排放黑色带油花污水,污染农田,废气异味扰民;枣庄环聚固废处置公司废气异味扰民,经常夜间将污泥倾倒在厂区内和厂区前方的砖厂内,并用土进行覆盖。

  6月25日,薛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陶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枣庄中科安佑环保有限公司为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企业,环保手续齐全,距离最近的居民居住点约500米。企业废气主要来源于餐厨废弃物处理及自建污水处理站,收集后经除臭塔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企业废水主要为餐厨废弃物处理废水、车间及转运车冲刷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枣庄北控陶庄水务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厂)。经调阅该企业近一年废水在线数据、废气自行检测报告,均达标排放。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常生产,车间大门关闭,治污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周边道路有黑色带油花污水排放痕迹,也未发现附近农田污染及异味扰民情况;企业无洒水车。

  2.信访件反映的枣庄环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运企业,周边300米处有居民零散居住,环保手续齐全。企业废气来源于贮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智能微雾除臭处理后排放。据调查,企业自6月份以来未生产,厂房及厂区地面均已硬化,无污泥倾倒覆盖痕迹;厂房内暂存部分前期收集的干化污泥,计划转运至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经查阅相关固废台账,接收、贮存记录完整;调阅其近一年废气自行检测报告,均符合排放标准。

  “厂区前方的砖厂”为枣庄环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东侧的枣庄市宏源建材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6月份停止砖瓦窑生产并拆除厂区隧道窑。该企业厂区地面使用水泥硬化,现场调查时有少量隧道窑拆除渣土未及时清理,无倾倒污泥及覆盖痕迹。

  薛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陶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2.责令枣庄环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现场管理,按照环评要求规范收集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责令枣庄市宏源建材有限公司加强管理,收集清运厂区渣土。截至6月27日已完成清运。

  枣庄市滕州市级索镇级索村食品站旁边养殖肉狗,异味、噪声扰民。存在在耕地上种植100多棵杨树,破坏耕地问题。级索镇植物园绿化树木100多棵被砍伐。

  6月25日,滕州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级索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级索镇级索村食品站南侧村民李某某自2025年1月份在自家院内饲养了宠物犬4只,存在异味、噪声扰民问题。

  2.级索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级索村开展全面排查,未发现在耕地上种植杨树情况,仅在级索村村东一处林地内(其土地性质为林地),发现有栽植的杨树,系级索村十九组44户村民于2024年3月份种植,面积约12亩,数量约1800余棵。经核实,该林地内之前种植的也是杨树,因树木成材,于2023年冬砍伐。

  3.级索镇植物园位于级索镇工业园北侧,面积30余亩,产权归级索镇政府所有,种植玉兰、柳树、杨树等树木约1000棵。经调查,4月份因病虫害对6棵树木修剪枝条,不存在砍伐100多棵绿化树木的问题。

  枣庄市台儿庄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赵村小区后有一家企业常年污水外排至东侧河道内,废气异味扰民。2.多家造纸企业气味扰民,影响周边学校、居民正常生活。

  6月25日,台儿庄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邳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赵村小区后企业”为枣庄鸿润纸业有限公司,位于邳庄镇赵村社区北侧,主要从事废旧纸制品、废塑料的收购、加工和销售,建有塑料颗粒生产线条,环保手续齐全。企业东侧河道为创业渠,主要用于雨季泄洪和农业灌溉。根据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要求,该企业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清理污泥时,污泥渗出的污水通过车间内雨水管道,经厂区东侧废弃旱厕排口流入创业渠。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已于6月23日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配套建设了油脂分离器、UV光氧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废气处理设施,车间内有轻微异味。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该企业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开展自行检测,调阅近一年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创业渠内无污水排入。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对创业渠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2.信访件反映的“多家造纸企业”主要为5家造纸企业(山东荣华纸业有限公司、枣庄市健昊纸业有限公司、山东秦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非尔德过滤科技有限公司、枣庄市恒宇纸业有限公司)和1家污水处理企业(枣庄市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述6家企业厂区相连,集中分布在台儿庄区长安路和东顺路夹角位置,环保手续齐全。6家企业均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山东荣华纸业有限公司抄纸车间建设了“喷淋+生物除臭”废气处理设施,制浆车间的浆渣存放场所进行了全封闭;山东非尔德过滤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了“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炉”废气处理设施,并定期更换活性炭、过滤棉;枣庄市健昊纸业有限公司建设“光氧离子活性炭一体机”废气处理设施;山东秦世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恶臭气体进行密闭收集,采取生物滤池除臭工艺处理;枣庄市恒宇纸业有限公司建设了“负压收集+喷淋除臭”废气处理设施;枣庄市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调节沉淀池、水解酸化池、集泥池、二沉池等进行了吊膜密封,收集后的气体经液碱喷淋中和、生物除臭处理。

  6月25日现场调查时,6家企业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调阅6家企业近一年的废气自行检测报告,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因前期类似举报,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初步判断是由于夏季高温,各造纸生产线废水及浆液发酵,导致异味扩散。

  1.督促枣庄鸿润纸业有限公司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对车间内雨水管道和旱厕排口进行封堵,建设规范污泥暂存池,杜绝污水外排。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及时组织废气检测。截至6月27日,已对旱厕排口完成封堵;预计7月10日前,完成雨水管道封堵和污泥暂存池建设。

  2.督促各造纸企业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相关造纸企业异味源进行进一步排查,全面整改提升治污水平。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月25日,山亭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徐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德丰食品”实为枣庄德丰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徐庄镇西七里河村西,主要从事食品加工,为季节性生产企业(每年10月至次年3月生产),环保手续齐全,建有约1260立方米污水处理池一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台。企业废水主要为蒸煮废水、锅炉废水及生活污水,蒸煮废水和锅炉废水经污水处理池收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拉运至枣庄市东粮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企业自2025年3月起停产,现场调查时,企业仍未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未发现废水外排;污水处理池围栏损坏,无防雨棚。

  2.信访件反映的“厂后河沟”位于该企业厂区北侧,长约220米,宽约0.7米,流入七里河村东侧山洪沟。6月26日,徐庄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区污水池、厂后河沟内水质进行取样检测,预计7月4日前出具结果。

  2.为防止企业外排废Ag真人平台官方水,在下游排洪沟处安装监控设施,预计7月4日前完成。

  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崂岭村前鲁小组在进村小路上养殖鸡鸭,异味扰民,养鸭粪污直排河道。冬季村内地瓜枣加工生产厂,污水直排周边河道。

  山亭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徐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前鲁小组”实为山亭区徐庄镇涝岭行政村前鲁自然村。经调查,该村共有3家养殖户,分别是刘某肉鸡养殖户、王某肉鸭养殖户、王某某养殖户。三家养殖户均为规模以下养殖,位于前鲁村进村小路上。现场调查时,刘某肉鸡养殖户、王某肉鸭养殖户已停养,无家禽存栏,棚舍及周边未发现粪污,现场无异味;王某某肉鸡养殖户建有养殖棚1处约400平方米,粪污池约19立方米,粪污池开裂并有少许渗漏,有轻微异味。未发现三家养殖户养殖粪污直排村西河道情况。

  2.据调查,涝岭村前鲁自然村仅有村民王某某一家地瓜枣小作坊,位于前鲁村大桥东60米处北侧,自2023年10月至今未经营。

  山亭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徐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养殖户王某某及时清理粪污、修补粪污池并加盖盖板,减少异味,6月29日已完成整改。

  枣庄市薛城区常庄街道臻鸿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1季度排污许可季度年报均为零申报,实际一直在生产加工,涉嫌偷产偷排,未开展自行监测,未按照排污许可要求上传在线检测数据。

  6月25日,薛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薛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臻鸿食品有限公司”为枣庄臻鸿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薛城区常庄街道腾飞路6号。该企业年屠宰2000万羽白羽肉鸡深加工项目于2020年12月获得环评批复,2022年3月建成,2022年5月办理排污许可证后未生产,因市场形势等原因,竣工验收工作至今未完成。

  2.经现场核实并调阅其用电记录、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该企业2023、2024年、2025年屠宰生产线未生产,不涉及废水废气排放,已在排污许可系统上报停产信息,在线监测已依照规定停止运行,不需要上传数据。目前,该企业仅依靠冷库从事食品贸易,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不涉及排污许可填报。

  1.责令枣庄臻鸿食品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屠宰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方可正式投产。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措施,生产过程中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镇后小湾村多个再生塑料生产加工企业,异味扰民。存在大企业将环评手续借给小加工企业使用现象,污水污染周边环境。

  6月25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和西王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后小湾村位于市中区西王庄镇西北部,经调查,村内无再生塑料生产加工企业。

  2.邻村天齐庙村有1家再生塑料生产加工企业,为枣庄聚能塑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塑料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8条再生塑料生产线,环保手续齐全,不存在将环评手续借给小加工企业使用现象。该企业生产废气来自塑料挤出、拉丝工序,已配套“喷电铺焦油器+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格栅+沉砂+调节+混凝气浮+A/O”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段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

  3.因修路导致运输车辆无法通行,枣庄聚能塑业有限公司已于5月29日停产至今。对该企业周边及周边河道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排污染环境的情况。调阅该企业环境管理台账,显示生产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调阅近1年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废气达标排放。

  1.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及时开展污染物排放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联创公司洗煤厂东南大门对过,绿色围栏大门向北,院内非法占地,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存放数千吨煤炭;邹坞镇东防备村委会东150米路北(龙潭水库北邻)非法占地洗砂;陶庄镇岚山路中段顺兴石化加油站西邻,汽修厂非法拆解小汽车,无任何审批手续。

  6月25日,薛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商促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能源事务服务中心、陶庄镇政府、邹坞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联创公司东南大门对过院内”位于陶庄镇尚马村,占地约10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系高新区居民赵某某自尚马村居民亢某某处转租,为尚马村公有地,租赁用途为储存物料。经现场调查,该院内无生产设施,不涉及生产活动;院内露天堆存地基石、旧石子、渣土及煤渣混合物等物料约4000吨,覆盖不完全,存在扬尘污染隐患。

  2.信访件反映的“非法占地洗砂”点位为原邹坞镇东防备村龙潭学校东侧洗沙场,土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因缺少相关手续,邹坞镇政府已于2024年10月10日对其进行清理取缔。现场调查时该点位处于闲置状态,未发现生产设备、原料及产品,无非法占地洗沙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汽修厂店铺名称为薛城区陶庄镇桂臣汽配店,营业面积80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维修。经现场调查,店内有修车设备,未发现拆解汽车行为。因该场所未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条件,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1.陶庄镇政府责令赵某某对院内物料进行全面覆盖,避免产生扬尘污染,在未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前,严禁开展生产活动。截至6月29日,现场已完成整改。

  2.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辖区企业守法守规经营,共同巩固守护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安全。

  枣庄市驿城区榴园镇污水处理厂、阴平镇污水处理厂、古邵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超标污水,未安装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驿城区农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常年偷排。

  6月25日,峄城区政府组织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山东峄州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榴园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00立方米/天,环保手续齐全,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但未与枣庄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联网。该污水处理厂2019年9月投入运行,2020年1月因郯薛线修路污水管网被截断,污水分流至镇驻地南侧南棠阴社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0立方米/天,运行正常),该污水处理厂停运,直至2025年1月才恢复运行。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不足100立方米/天,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单位自行检测技术指南-水处理》,对处理量低于5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不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现场调查时该污水厂正常运行,污水经处理后排向北侧跃进河,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出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未发现偷排超标污水情况。该污水处理厂今年运行以来按照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2.阴平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00立方米/天,环保手续齐全,2021年10月投入运行,实际处理水量600立方米/天,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未与枣庄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现场调查时该污水厂正常运行,污水经处理后排向西侧阴平沙河,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出水进行检测,监测结果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未发现偷排超标污水情况。该污水处理厂因频繁更换运维单位造成自行监测频次不足,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

  3.古邵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800立方米/天,已安装在线月投入运行,由于进水管网不完善、进水量较少一直未验收;4月份古邵镇政府对污水管网进行了疏通完善,进水量稳定提高,现已具备验收条件,准备开展验收。现场调查时该污水厂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后经东侧沟渠排向胜利渠,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出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未发现偷排超标污水情况。调阅2024年以来自行监测报告,该污水处理厂按照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4.峄城区共有农村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3个(陈埠社区污水处理站、石泉西村污水处理站、西南晁村污水处理站、马庄社区污水处理站、小屯社区污水处理站、娘娘坟社区污水处理站、福兴社区污水处理站、皇冠社区污水处理站、刘汪社区污水处理站、南棠阴污水处理站、官庄污水处理站、前王社区污水处理站、甘沟污水处理站),于2024年7月委托山东兴檀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运维。运维公司通过疏通完善管网、维修更换老旧设备、运用智能中控平台监管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和有关镇街日常监管及监督性监测发现,各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后均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

  2.督促阴平镇政府于8月15日前完成阴平镇污水处理厂在线检测设备联网,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6月28日,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预计7月5日出具报告;督促古邵镇政府于8月底前完成古邵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保验收。

  3.督促山东峄州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水平,加强设施运维管理,保证设备运行正常、出水合格。

  注:问题类型包括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涉及邻避效应问题、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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